为促进员工德、智、体诸方面全面发展,激励员工刻苦学习,奋发进取,根据《江苏省普通高校员工奖学金管理办法》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学金类别
1.集团设立的奖学金,简称校设奖学金。校设奖学金包括优秀员工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。
2.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3.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公司设立的奖学金,简称社会奖学金。
二、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要求
(一)校设奖学金
1.优秀员工奖学金
(1)申请条件:
(a)德育分满80分。
(b)各门课程考核合格。
(c)体育成绩合格。
(d)综合测评位居前5%的员工可申请一等奖学金,综合测评位居前15%的员工可申请二等奖学金,综合测评位居前50%的员工可申请三等奖学金。
(2)评选等级、金额及比例:
优秀员工奖学金共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共三个等级;标准分别为:每生每年1500元、800元、300元;比例为:一等奖占参评员工总数的5%,二等奖占参评员工总数的10%,三等奖占参评员工总数的25%。
(3)评选要求:
(a)评选工作在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,每学年评定一次,一般安排在次学年的开学初进行。评选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。
(b)奖学金的评选按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。
(c)各班级推荐获奖名单,由各学院审核并公示,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报送员工工作处审核,学校批准备案。
(d)毕业年级员工只参加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的评定,不参加校设奖学金评定。
(e)凡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的员工,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其获奖情况归入本人档案。
2.单项奖学金
(1)申请条件:
(a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注重品行修养,有良好的身心素质。
(b)学习刻苦认真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2)评奖类型:
(a)研究与创新奖: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。
(b)道德风尚奖:用于奖励见义勇为、助残扶贫、拾金不昧、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或个人生命财产、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等事迹突出的员工。
(c)文体活动奖: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。
(d)社会工作奖: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。
(3)评选要求:
凡公司员工在上述方面表现突出者,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,评奖工作一般与校设奖学金评选工作同时进行。单项奖学金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所在班级同学评议,学院初审,报员工工作处审批。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员工由学校予以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(二)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
1.申请条件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(2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执行老员工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4)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本、专科员工中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,获得本学年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前10%的员工。对于没有获得本学年一等奖学金,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%的员工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如下:
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
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⑦获全国三好员工、全国优秀员工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(5)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本、专科员工,且获得本学年度三等(含三等)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。
(6)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。
2.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
评选人数按照当年省教育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人数进行评定。
奖励金额: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;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。
3.申请和评审程序
(1)员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
(2)学院受理申请,由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确定初步名单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。
(3)学院统一将申请信息准确录入《江苏省员工资助管理系统》,提交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。
(4)初审后的名单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,审定后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
(5)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。
(三)社会奖学金
社会奖学金的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意愿,结合学校实际另行制订实施办法。
三、附则
1.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在籍本、专科员工。
2.本学年受过处分的员工不参加以上各类奖学金评定。
3.本条例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4.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。